绝不是二人拖延,实在是递交的方案,主公一直在批复新增,二人不得不一次次查漏补缺。
傅巽先开口说道:“事关监察制度,某以为今日草案,基干已成,细枝末节可日后再行补充。”
“嗯。那便详言之。”张瑞淡淡的回道。
“监察之重,弹击是司,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遂能使台阁生风,贵戚敛手。”
“今监察一事不归任何官吏所统,独为一部名为督察院,受主公亲自统辖。其重为主公耳目风纪之司。职在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
督察院不属于任何人管辖,是张瑞极力主张的。如此才能保证其公正监察的地位。
否则让监察官员去监察主官自己的权臣,那想想就显得滑稽。
此外还能防止监察官员成为权臣党争的工具。明朝中后期,言官、御史沦为党争先锋,将朝堂搅得乌烟瘴气,观者无不愤慨。
吸取了明朝的惨痛教训,清朝就决定约束御史权力,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皇帝决定了御史能够弹劾哪位官员,引而不发的一把利剑握在皇帝手中,会使任何官吏都会对皇帝敬畏不已,也有利于巩固君主集权。
傅巽继续介绍道:“督察主官为左督御史,下设副督御史,以及十三道御史,五科给事中。左督御史与民部中郎、兵部中郎地位相等。”
“其中十三道御史督查治下郡国。如今只设并州道御史五人,与司隶道御史六人。”
“为防止御史专权转变为各州刺史,各道御史数人皆权责明晰。其中有人专司监督学术文教,监都乡、会试及武举;”
“有人专司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巡视盐政、漕运、关税、屯田。”
“有人专司考核,会同吏部对官员是否贤能、有无贪黜渎职违纪等进行监察。”
“此数人皆有弹劾之权,皆可风闻奏事,密奏主公案前。以期能翦除豪强败类,正风俗,振纲纪。”
十三道御史在治所则巡视军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仓场、内库、长安、轮值登闻鼓、监督朝会。
外出巡按则代表主君巡守,所按州郡县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其实对汉代监察制度的改变并不大。只是将大汉十三州刺史的监察权给详细拆分,使一州刺史麾下负责各种事务的属吏,转化为正式官员。以五名御史代替一位刺史。防止刺史权力过重,从而割据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