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六个月后可以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喔,不愧是我从日本高价聘请的律师,真是尽职尽责,完全没有拖延。”连恩仿若在向金恺琛撒娇,那吐气如兰的魅惑模样,隔着电话我也能够清晰想象,“我本没打算如此大费周章,谁让老公你手眼通天,国内的律师就算不被你买通,也会对你有所忌惮。”

纵使是拿腔作调,从连恩嘴里说出来,也丝毫不显忸怩。我想,我本应感到心旷神怡,沉溺在他勾魂摄魄的软语温言中。而我僵直的身体宛如成为了毒蛇獠牙下的猎物,他的一字一句传入我的耳朵,都不过是吐着蛇信的嘶嘶作响。

“你怎么了?喂、你还好吗?”同事关切的呼唤令我猛然回神,我遂察觉自己早已挂断电话,六神无主地呆坐良久。

“要是这次金恺琛还是不同意调解离婚,我们干脆判离了吧。”翻阅完卷宗的法官不疾不徐地说道:“如果两人之间真有感情,离婚了还能复婚。只是走到诉讼这一步,原告心里是有怨气的,强行将他们绑在一起,怨气没能发泄,无论如何都没法重修旧好。”

若连恩真只是想要发泄一下心底的怨气就好了,我如此默想。

第二次诉讼相较于上一次,变得风平浪静了许多,原、被告双方都未提出先行调解,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除了我夜夜失眠,开庭日似乎到来得格外的快。

金恺琛还是老样子,身着剪裁得体的衬衣西装裤,淡定从容地牵着连恩的手走进审判庭,如同参加晚宴。

连恩尽管还是一身白色的宽松休闲装,比起半年前却多了几分慵懒,披散长发下的面容苍白得几近透明,唯有眼角水润,泛滥出一抹多情的薄红。

我坐在书记员席,兢兢业业地做着庭审记录,由原告举证时,连恩的律师出示金恺琛与连恩共同居住别墅的监控记录、连恩空白的行程安排以及媒体的相关报道,证明连恩这半年内,被金恺琛禁足在家。

她慢条斯理地论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我的额角滑下冷汗,呼吸渐渐缓慢沉重……

难以想象,要是我当初没有瞎猫撞上死耗子,发现连恩遗落在审判庭内的手机,是不是这一次诉讼,根本是另一种形态?

连恩对金恺琛的控诉,会不会还仅停留在“限制人身自由”?

在最后,连恩的律师补充道:“我方保留以《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起诉被告人的权利。”

这一刻,我没有一丁点儿怀疑,连恩有让金恺琛坐上刑事审判庭被告席的本事。

强制爱——作为言情小说里霸道总裁最屡见不鲜、又最得读者喜闻乐见的手段,放到现实中成了违法行为,反而显得更加戏剧性的刺激。

金恺琛会缴械投降吗?

或是戏谑地告白:“为了他连犯罪都不敢,还敢说爱他?”

——我恶劣地,期待着。

第35章

“对原告所出示关于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关联性有异议。”本以为是四面楚歌的境地,金恺琛的律师却慢条斯理地镇定质证,“我方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并非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而是对原告进行看护管理。”他说着,便从堆叠在桌面上的文件中,清理出证据材料。

“不用说了。”金恺琛倏然打断了自己律师的抗辩,“休庭调解吧,我同意按连恩的诉讼请求离婚。”他冷漠得近乎残酷的语调,令我甚至怀疑产生了幻听。

“说下去。”然而连恩不依不饶,哑着声音一字一字地命令金恺琛的律师。

金恺琛的律师面露难色,侧头看向金恺琛。

“我方对原告的证据三性无异议,没有证据出示,同意原告的一切要求和原告离婚。”金恺琛无动于衷,利落地复述了自己的决断。

我扭过脑袋向后看,以眼神询问法官的意见。

法官若有所思地沉默片刻,敲击法槌,朗声宣布:“现在休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得到指令,我迅速关闭庭审系统,准备制作调解笔录。

“我让你说下去!”这时,连恩突然拍案而起,不顾律师的拉扯劝阻,神色激动地咄咄相逼:“金恺琛,你到底有什么瞒着我!”

金恺琛对连恩的质问充耳不闻,径直向我交代:”对于调解书的内容,我有一个要求,连喜的身份依然是我和连恩的养子。“

”金恺琛!“连恩无法容忍金恺琛的忽视,疾步走到被告席前,伸手抓过桌面上本该被金恺琛律师上交法庭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