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妓隶属于朝廷,归路州县等地方官府管理,日常工作是卖酒、陪同官员出席宴会、迎来送往。
她们之中,有被罚良为娼的罪臣家眷、战俘,但更多的是被卖良为娼的不幸之人。
虽然收入不错,有的还可以住在私宅,但必须完全服从官府命令,即便朝廷出台了严禁官员狎妓的法律,娼妓地位卑微,仍不能避免跟官员发生关系。
更可怕的是,每当官员拿狎妓之事相互攻讦,受难的往往都是娼妓,无论她们是不是被胁迫的。
即便法律规定她们可以请求脱籍从良,但请求能否被允准,全在官员的一念之间。比如,苏东坡就曾因认为某个官妓色艺双绝、放她离开是朝廷的损失,引经据典写了首判词便把对方的申请驳回了。
在瓦肆表演的艺人跟勾栏里的娼妓和街头路歧人本质上均属民妓,少数是因为家贫才不得已外出卖艺卖身,但大多数是被家人或者人贩子卖给了东家,无论有无卖身期限,做这行,自来都被当成畜生压榨。
每月至少要工作二十天,日均接客五次,卖艺卖身无比辛苦,但赚了再多钱,大头总会被东家抽成分掉,剩下那点儿收入相较于赎身钱几可忽略不计。
古代女医稀少,女人治病的花费总比男人更多,娼妓就算病得再厉害,东家也舍不得给她们请大夫,甚至不让她们看病。
在这样的处境下,她们往往活不过三十岁,即便有幸活过三十岁,也会因为常年用铅粉等重金属化妆而迅速衰老,乃至于中毒、痛苦煎熬。
现在的土地产出不足,生产力仍然低下,老百姓的谋生手段十分有限,更别说位于底层之底层的女人,若不卖艺卖身,就只能沦为男人的附庸。
因此,无论是官妓还是民妓,出路都是差不多的,除了极少数人行了大运嫁给有情郎做妻子而外,下场好的不过是去给商人做妾、给士大夫做家妓,仍然不得自由,生死都掌握在夫家手里。
这些人从未得到过“人”的待遇,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即便骨子里再有傲气,表面上总会做出柔顺姿态。听讲时很安静,偶尔出言询问,语气也都平和;看见周不渡来了,只是悄悄打量,等待着他跟浣川说完话,等待着他们宣布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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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这些女人,周不渡只觉得悠闲度日的自己无地自容,也不禁想起了身在“茉莉花墓穴”的时光。
被当作商品、任人宰割是什么感受,他是再了解不过的。即便只是在地下工厂待了八年且未被售卖,还有幸被养父救下抚养,他的灵魂深处仍旧留下了无法磨灭的创伤,更何况这些命运悲惨、看不到希望的女人?
这不是一两句话、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
他沉默片刻,对浣川说:“让人给她们解释合同,不需要当场签约,可以考虑,可以谈。当然,我们也不必求着谁,你把握好那个度。”
“行,我来。”浣川理解周不渡的想法,也是长期受到他的行事风格影响,对所有选手都不问出身、一视同仁,拿出草拟的合约,亲自为她们解释。
合约很简单:
举办方是甲方,选手是乙方。
比赛期间,乙方住在甲方提供的宿舍,不能外出,不能接客,要配合甲方的合理的工作安排。
甲方按约定向乙方的东家支付合作费用,负担乙方在比赛期间的基本生活开销,提供艺能培训、化妆品、服装、道具,向乙方个人支付劳务费用。
乙方个人的劳务费用,首月为三两银子,次月为五两银子,第三个月为十两银子。
另外,首月不淘汰任何人,从次月开始,排名靠前的乙方能得到“广告代言”,报酬是基础工钱加上销售收益分成。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送往官府备案,明确契约具有法律效力。
每月三两银子的劳务费用,对于见惯了达官显贵的倡优们来说完全不够看,但参赛可以提升知名度、培训技艺,最重要的是——只要不被淘汰就可以不接客。
虽然这一条未知真假,但听介绍,培训、演出的日程排得很紧凑,想来,即便仍要接客,伺候人的时间也会比平日缩短许多。
商量过后,所有选手都签下了合同,几乎每个人都很乐意。
说“几乎”,因为总免不了有年轻貌美、境遇不错的倡优更愿意“躺着”挣钱,怕比赛时间太长会耽搁“正事”。然而,东家选了她们来做人情,并没有商量的余地。
可又能说些什么呢?周不渡环顾四周,只见这些娼妓竟都是十七八岁的少女,甚至还有十四五岁的小女孩;那一张张脸,被铅粉涂得苍白,只有少数几张面孔上堆着笑,余下的大都没有表情或者神情懵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