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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二十载,弹指一挥间。潘鸿、朱盖,已成蓟国宿将,守土安民,信守诺言。此便是,天道循环,善恶有报。

或又有人问。二人做贼而未死,且谋得好出身。何来有报?

报,偿也。

树德务滋,必有报;除恶务本,亦得偿。

阴阳和合,五行生克。

一言蔽之,如“万物负阴而抱阳”。儒术义理,生生不息,周而复始。

正是大汉,郡国并行,家国同构。

于刘备而言,大汉风化之美,正因“一国两制”:吏治、法制。

儒法合流,儒皮法骨,承秦法而书《汉律》。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如“中贩共侍约”,券书大行其道。笔笔罪行,皆有法可依。然断案定罪,多行春秋决狱。

故太史公自序:“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嫖宿幼女”与“性侵未成年”,亦或是“酒后驾驶”并“危害公共安全”。同样“有法可依”,于是乎,如何量刑定罪,考验的其实是吏治。而非法制。

如何决断?

春秋决狱。

一国两制,两汉始兴。后不见于封建王朝。直至二千年后,方才复兴。

幸有刘备,君临天下。毋需蹉跎二千年,诸夏才重拾汉魂。

言归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