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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斯是个天才,但是却很喜欢所有小孩子喜欢的东西。折纸,蜡笔,童话故事。

他每样都喜欢,孜孜不倦。反而是那些他拿手的东西,他兴致缺缺,甚至有些排斥。

可能这孩子就是喜欢挑战自己。那些对常人来说,最平凡,最简单的事反而是他不会的,不擅长的吧。

罗杰斯慢慢地念着童话故事,直到被子里的人钻出个脑袋看向自己,软绵绵地说了句,“晚安。”

罗杰斯垂头看着他,心像放在了温水里。

日子这样,很好。

第二天起床,洛厄斯又开始了他的演算大业,之后的三天都是如此。

罗杰斯怀疑他可能在造火箭。但是他不明白为什么他算着算着,就会抱着本子跑去那堆静物面前比比划划。

周末,托尼从学校里跑出来找他。给他带了个巨大的毛绒狗。

罗杰斯哇哦了一声。但是在听到托尼的解释后,就想把这狗给塞回去。

“我17岁怎么了?”托尼满脸不爽,“你说我17岁比她25小哪儿了?为什么不愿意和我开房?”

罗杰斯捂住了洛厄斯的耳朵,“厄斯,不许记住。”

洛厄斯从演算中拨出一点注意力,“你17岁生日还没过。”

托尼一巴掌把他的脑袋按了下去,“大人的事,小孩儿别插嘴。”

“你算什么呢?”看到洛厄斯在计算,他兴奋了,搓着手,“要不要哥哥送你个电脑,你这么算多费劲。”

洛厄斯摇头,“我在画画。不该用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