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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和killer签约之后, 高质量的代言邀请大量涌入, 梁远星天天去公司开会,和公司里的人一起商讨,一个个挑得眼花缭乱。

没过多久,陈露就发现了不对劲。

前几天还对他们不屑一顾的陈总, 转眼间把价格提高了十倍,放低姿态求他们签约。

突然提价的不止陈总一个人。

在梁远星刚录完节目时拿出低价合同的那些品牌商,时隔两三周后纷纷后悔,把代言合同的价格提上去了。

后来愈演愈烈,几种相似的品牌之间好像打听到了竞争对手的出价,一个接着一个给陈露发更高的价格。

公司里的高层动了歪心思,想让梁远星全部接下来。

开会的时候,明耀的总裁又开始给他讲大道理:“别担心代言接太多的问题,品牌商那边多带点货,你也多赚点钱,以后商业价值更高。”

商业价值来自影响力,过多的代言会消耗粉丝的热情。

粉丝购买力再大也是有限度的,特别是同类品牌,彼此之间的效果会削弱。

这些基本的道理,高层不会不明白,只是没那么在意他以后的发展罢了。

梁远星只是说:“不接同一个类型的代言,代言之间有利益冲突对名誉不好,这些都是你教我的。”

公司老板说不过他,只能换一种方式给他施压:“这些都是大客户,不好得罪。”

陈露替他把话说了:“老板,我们之前也拒绝不少了,该得罪的也得罪干净了。”

开了一下午的会,一来二去,决定权终于回到了他们手上。

陈露在品牌方和公司之间周旋,更是不胜其扰,干脆打印了一张长长的表格出来给他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