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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在小玖陷入沉思的时候,方鸿把碗拿去厨房,等他将饭菜热好端上桌,小玖也收拾完了,身上随便套了件t恤跑过来吃饭。

方鸿把他的专用砂碗递给他,他大概是饿坏了,闷头大口拨饭。

看着他灵活地使用筷子狼吞虎咽,方鸿的心情也好了起来,也终于明白自己昨天那么郁闷纠结的原因了。

都因为他喜欢上了这只小丹顶鹤啊。

至于为什么喜欢?又是怎么喜欢上的,他也不知道,大概就是在接触中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吧?

方鸿仔细留意小玖的手指,指尖白晰光滑,看不到一点伤痕。

“小玖,你的自我修复能力很厉害啊。”

“嗯?”

“手指,你昨天不是咬破手指写留言的?”

“不是,是用小刀割的,不痛,没有方鸿哥你打屁股痛。”

“……”

好吧,这不是重点。

方鸿问:“告诉我,为什么写血书?”

“因为我没有笔啊,只好将就着用血了,啊,我知道为什么我会睡那么久了,因为我放血放得太多,晕了。”

“你就写了两个字。”

“你看到的只有两个字,其实我写了好多,但总觉得不满意,所以写一张丢一张,丢了很多,最后才选出我最喜欢的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