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比仗着什么长辈名分,世俗法理来弹压人保险多了。
为此沈慕今天就是偷偷去县里的人市打听,买一个人得花多少银钱的……
刘氏初闻买人虽然一惊,却很快平静下来:她自己就是丫鬟出身,被不知道是不是自己亲爹娘的人卖给人伢子,又被夫子一家买了回去当丫鬟。所以对于买人来说,刘氏反而比沈慕接受度更高,她甚至都不觉得这在村里多么惊世骇俗。
在贫穷的村子里,历来只有卖人的,谁家买得起人呢?
见母亲对自己的提议没太大意见,沈慕高兴极了,一高兴就嘴上没个把门的:“我今天下午就是偷偷去县里的人市看了的,最便宜的人只要三两银子就能买一个,还能帮着给家里干活……”
第9章 三十两银
“你下午自己去了县里的人市?”
刘氏的脸又转黑了,三两银子,价值三两的能是什么好人?当年她才十一岁,就卖了四两银子呢!三两银子的成年汉子怕不是有点残疾就是年纪不小了做不动体力活儿了的老叟。
刘氏很铁不成钢的看着沈慕。自己这个哥儿什么都好,就是对这婚嫁之事也太不上心了,也都怪她家那口子把他从小当小子养,养得这孩子都不知道汉子对于一个哥儿是怎样重要的存在了。
人家小哥儿十五六岁就知道打扮爱俏了,瞧见英俊的汉子就知道脸红,自己小哥儿十五六岁跟着一群小子爬树捞鱼,比小子还皮!
“你居然一个人跑到人市上去了?你一个没出门子的哥儿自己跑去相看人像什么话?再说了,要买也得买个好的,知书达理,相貌英俊,性情乖巧,嗯……年纪小点也行,回来咱们自己教养着,守个三年孝正好成婚……”刘氏陷入幻想。
那种白白净净的小子上午沈慕今天就见着一个,是预备卖给读书人家做书僮的,都得要十好几两,沈慕可舍不得,买个那回来能干活吗,那不是浪费吗?于是辩道:“哪有那么巧就遇上个四角俱全的了?再说了咱家哪有那么多银子?要我说挑个便宜实惠的最好了……”
沈慕抠门的脾气又犯了。他想买个夫婿,归根究底还不是为了省钱保家产?花最少的钱实现利益最大化!
要是他嫁人了,配送的嫁妆就都到了夫家,太亏了;要是他找个普通夫婿上门,万一那人回头要补贴自己家,岂不是更亏?
还是买一个无牵无挂的人回来最好,卖身契在手这人本身就是他的财产,给一口饭吃还能干活,惹自己不高兴了就,就卖掉再换一个!
对于沈慕来说,买个人回来只是为了保住家产,夫婿什么的只是一个名头。他根本不懂夫妻/夫夫之间是怎么一会儿事儿,完全没有要和对方共度一生的自觉。
爱情是什么,喜欢又是什么,沈慕活了十七年还没体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