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要制定一份合同,签字画押之后确认,这才能正式生效。
范蠡又道:“大王,钱庄可减半兑换业务,黄金兑换五铢钱,五铢钱兑换黄金,等值,钱庄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跟存钱者要取钱一般,兑换者要缴纳千分之一的手续费。若取钱低于一千文,则不收费。”
“另外,钱庄还可兼办放贷业务。”
“根据不同的时限,借贷之人要连本带利把钱还给钱庄。”
“如借半年到一年,利息为百分之三,借一年到两年,利息为百分之四,借两年以上,利息为百分之五!”
“善。”
这还算是较为合理的。
毕竟,放贷的利息不多一些,怎能维系钱庄的运转?
怎能为国库增加额外收入?
存款、储蓄、放贷、典当,这就是吴国钱庄的基本作用了。
庆忌环视一周后,看着朝堂之上的群臣,缓声道:“二三子,从今往后,钱庄设立,进行国有化,挂到治粟内史治下。”
“凡放贷、典当之事,禁绝民间有人以此谋生,若有发现,严惩不贷,一律抄没家产,举家流放!”
对待民间放贷、典当的事情,庆忌还是深恶痛绝的。
时至今日,吴国的商业这般发达,还衍生出了一些让人不齿的行当。
譬如典当行,以及一些商贾、土财主甚至是贵族放高利贷的情况。
这导致不少的黎庶吃尽了苦头,甚至是家破人亡。
而碍于字据,国人又告状无门,官府也拿他们无计可施。
随着钱庄的出现,相应的法律条文也会应运而生。
“文种、曾点。”
“臣在!”
被点到名字的左丞相文种以及治粟内史曾点站了出来。
“设立钱庄之事,交给你们全权负责。先在长安郡试验,三个月后,逐步向全国推广,务必要做到一个县,至少有一家钱庄。”
“钱庄归于治粟内史管辖,有别于各地官府,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运转体系,各地官府无权干涉钱庄的任何事务。”
“诺!”
钱庄的设立,是为了方便国人。
至于国家财政能从中所获得的利益,庆忌却是不太看重的。
若不是考虑到这个时代没有高明的防伪技术,以及时机还没有成熟,庆忌甚至都想将银票推出来了。
在原来的历史上,银票由商人自由发行。
存款人把现金交付给铺户,铺户把存款人存放现金的数额临时填写在用楮纸制作的卷面上,再交还存款人,当存款人提取现金时,每贯付给铺户30文钱的利息,即付3的保管费。
这种临时填写存款金额的楮纸券便谓之银票”。
这时的银票,只是一种存款和取款凭据,而非货币。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银票”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许多商人联合成立专营发行和兑换“交子“的银票铺,并在各地设银票分铺。
由于银票铺户恪守信用,随到随取,所印银票图桉讲究,隐作记号,黑红间错,亲笔押字,他人难以伪造,所以银票赢得了很高的信誉。
商人之间的大额交易,为了避免铸币搬运的麻烦,直接用随时可变成现钱的银票来支付货款的事例也日渐增多。
正是在反复进行的流通过程中,银票逐渐具备了信用货币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