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开来”。廷尉邓析再一次登上辩论台,高声道:“无夫奸,即‘奸非’是否应判处刑罚?还请二三子畅所欲言!”所谓的
“奸非”,就是与未婚女子发生自愿xg行为。顾名思义,这种行为的对象都是没有丈夫的女子。
家族本位,出礼入刑。在后来的历史上,历朝历代对无夫奸都是大力惩治的。
这就是所谓的
“礼教之妨”!在古代,无配偶的女性与他人通jian,除了对本人的声誉造成影响外,更重要的是该行为会影响父母、兄弟的清白。
如若已允诺嫁给他人,更是对未来夫家的莫大侮辱……对于违反礼教的行为,古代奉行
“出礼入刑”。简单说,就是一旦违反了礼教,必将受到刑罚,不存在
“中间地带”。历史上无夫奸长期被视为严重违反礼教的犯罪,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对无夫奸的惩罚。
“我认为,奸非,无罪!”左丘明起身道:“在室之女犯奸,为家门之辱,贻笑于人,其父母视为大耻,其忿怒尤甚于夫之于妻。”
“在华夏礼教,是为大犯不韪之事!”
“奸非虽能引起民风之害,然径以国家民风之故,科以重刑,与刑法之理未协。”
“惟礼教与舆论足以防闲之,即无刑法之制裁,此等奸非行为亦未因是增加!”左丘明的主张是显而易见的。
他认为无夫奸只可通过道德舆论进行教化。
“好!”
“彩!”士子们纷纷叫好喝彩起来。这其中,尤其是儒家士子力挺左丘明。
为何?儒家重视礼教,按理说,对待这种
“奸非”之事深恶痛绝。但,这个时代的儒生跟后来的儒生不可同日而语。
此时民风开放,男女大防还没有后世那么严重。人们在这种事情上,还是持
“中庸”态度的。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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