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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稷下学宫的辩论广场之上,叫好喝彩之声不断。在所有罪行当中,最严重的莫过于谋逆之罪,这可是要诛九族的。
难道,这样的罪行,儿子都不能向官府告发?左丘明想了一下,便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但,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者,属于不孝,应杖一百,徒三年,诬告者绞。”
“至于盗窃、抢劫之类罪行,子孙不应告祖父母、父母!”那士子质问道:“若祖父母、父母犯下杀人之罪,子孙也不该告发吗?”
“应予以规劝,这是子孙的本分。若规劝过后,祖父母、父母仍不改过,仍不去自首,子孙就应该告发。”
“好!”
“善!”一众士子纷纷赞同。那士子也朝着左丘明行了一礼,道:“先生所言,在下附和。”在
“干名犯义”的事情上,到这里就能确立了。子孙告发祖父母、父母的确属于
“不孝”,但是隐瞒不报的话,一样是属于犯罪行为。由于吴国存在连坐制度,所以对待这种事情尤为严苛。
邓析又站在了辩论台之上,朗声道:“二三子,我大吴有着完善的养老制度。养老敬老,对于孤寡老人有养济院,若家中有老人者,主动赡养的子孙,还有一定补贴。”
“然,徒流罪犯家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而无其他男丁侍养者,是否停止或免除刑罚的执行,返家侍养其亲?”
“请二三子各抒己见!”这就是
“存留养亲”的问题了。在这个事情上,士子们不由得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起来。
人都是感情动物。对待老人,何以
“子欲养而亲不待”?就算是罪犯,也应该网开一面,准许罪犯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
左丘明站了起身,朝着四方台上的庆忌躬身行礼道:“我认为,子孙必须尽养老送终的义务!”
“曲法伸情,对于身犯死罪,父母、祖父母陷入绝嗣与无人赡养者,应该让他们暂留在家养老送终后再执行死刑或流刑。”
“具体可以规定: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六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
“不可!”这时,一名年轻士子站了起来,反驳道:“法不容情!”
“死缓、流缓,皆不应该。我吴国犯罪,从来就没有祸不及父母妻儿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