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理由:根据双方涉及合同性质问题,可以行使自主解约权利。

第一、二两条理由出来,天平已经在悄悄地倾斜。

杜若看着被告席上的代理人脸上的忐忑,平静地收回了视线,唇角勾起冷笑。

这就慌了吗?

好戏还在后头。

直到最后一条理由一出,图穷匕见——

“我方认为欢悦传媒与杜某签订的《经理人合同》中存在多条不平等条款,对该合同的法律有效性提出质疑。”

这一条才是杜若和律师在反复敲定后,最后挥向阿喀琉斯之踵的剑。

随着律师的声音,现场直播的镜头也将原告方提交的合约内容呈现在镜头前。

【分成比例9:1???你是在逗我吗?哪怕是刚入行的一些艺人也不至于是这么苛刻的分成比例吧?假如这笔钱还要和经纪人、助理分成……】

【我似乎看到一条,[假如因生病或受伤15天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就直接取消合约]?这种规定也太吓人了吧?】

【我原来觉得T.T.W.组合里的人都是劳模,杜若即便是全网黑的时候也还会出来给代言站台,那个时候我还嘲笑过他一个一流明星给三无产品站台,现在看来都是生活所迫啊……】

【前面的,先别急着感慨!杜若的律师提出[公司在未征得杜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伪造签名为他接了代言],这里举例的时候就提到了那个三无产品!】

不管进入直播间的人是真的关注过杜若和欢悦传媒的纠纷,还是仅仅吃瓜看戏,当律师将这些不平等条款爆出来的时候,哪怕是再恶毒的黑子都没有办法理直气壮地骂一声“活该”。

不管从法律还是情理的角度看,欢悦传媒都完全立不住脚。

直播间的一条弹幕说出了大多数网友的心声——

【这不就是变相的奴隶合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