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女11

女配(快穿) 打字机N号 1794 字 10个月前

这个草编小白兔的做工并不精致,勉强能够看出兔子的形状,只是做这个草编兔的人花了不少心思,用红豆给兔子沾了眼睛,有用笔画出了兔子的鼻子和嘴巴,让人一眼就能够认出这是什么动物。

小姑娘大多喜欢这种软萌的小动物,江妩自然也不例外。

她记得之前家里也有过可爱的小兔兔,那天晚上小兔兔还被端上了餐桌,爆炒的,很好吃。光是想想,阿妩就忍不住流口水了,美味的食物带给她的感官刺激总是那样奇妙。

“喜欢吗,答应我一件事我就送给你。”

霍凛冬觉得自己现在就像是诱惑做坏事的精怪,只可惜空有这个心,却没有那样的本事。

“以后阿妩要最喜欢我,只喜欢我。”

为了学会编这个小兔子,霍凛冬的手指头都有些破皮了,他从来没有为第二个人做过这样的事,他觉得眼前这个小丫头应该学会感恩。

“最喜欢的,是爹爹啊。”

江妩捧着小兔子不肯撒手,她听不出来霍凛冬这番话里的独占意味,只勉强理解了喜欢这个词,可她最喜欢的是爹爹啊。

“那不用最喜欢,第二喜欢也行。”

霍凛冬黑了脸,一想到自己看中的小媳妇居然不是完完全全属于他一个人的,就让他暴躁到想要杀人。

他好像又犯病了,江妩怎么可能完完全全属于他呢?

不过女人嫁人后,最重要的人就会从娘家人变成自己的夫婿,将来又会变成自己的儿女,江妩也不例外,等她嫁给他之后,他会将她藏得严严实实,让她只记得他一个人。

“第二喜欢的,是丁婆婆啊。”

江妩理所当然地说道,丁婆婆做的爆炒兔丁可好吃了。

“阿妩喜欢兔兔,把兔兔给阿妩好不好。”

她的大脑能够思考的问题不多,可也知道这个草编小兔子是不属于她的,而刚刚她又没有答应兔子主人的要求,恐怕得不到眼前这个小兔子了。

或许是觉得难过,江妩的眼眶又开始泛红。

霍凛冬真是被这小丫头气死了,从来就没有人能够在不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从他这拿走一分一毫。

换做其他人,恐怕霍凛冬早就抢过兔子,然后当着他的面将那个兔子拆散了。

可偏偏是这个小丫头!

霍凛冬泄了一口气,这哪里是圆明大师口中他的福星,他看是克星还差不多。

“练字,你个小笨蛋,都教了你多少天了,还是一点长进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