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友抢过他的枪, 顺着狙击镜看了看,还真是个树精, 一身树叶和草做成的斗篷, 头上还顶着摇摇欲坠的小黄花, 除了握着方向盘的那双白皙修长的手,根本看不见一点皮肤。
“这人也太搞笑了吧?穿这个又不能减少子弹伤害,还会妨碍活动。”
两人正嘻嘻哈哈地讨论,一只手忽然插进来不由分说地夺走了他的枪, 对着狙击镜观望起来。
“队长……”
“我俩是在战术讨论呢……”
维卡斯一言不发,手指轻轻调整倍镜旋钮,随即将枪还给他,“是格兰西姆。”
“???”
另一个队员不敢置信地道,“不是吧,队长,他浑身上下都用叶子盖着,就只露出一双手而已!这你都认得出来?”
维卡斯瞥了他一眼,“是我对他的了解多,还是你对他的了解多?我12岁起就开始看他装枪上弹的视频,学习他的动作和开枪速度,同一段视频反复看了上万次,会认不出来吗?”
他这么一说,几人也将信将疑,“可是为什么格兰西姆会一个人开车过来呢?”
“难道他是想去洗手间?”
“你白痴啊?”
“怎么了?枪神就不用上厕所吗?”
维卡斯没理他们无聊的谈论,当即按下话筒开关低声道,“全员准备,把车开来,围攻那辆车。”
林熙和隐约中觉得有些不太对劲,说不出缘由,就好像已经暴露在了枪口之下,他当即猛踩一脚油门,几乎是同时,一发子弹嗖的一声从身侧打来,打在了后座的车门上。
身后追上来一辆车,从后视镜中看,副驾驶坐着一个手拿步枪的男人,而最显眼的是后排站着的男人,他两脚踩在前后座的靠背上,手里拎着一把沉重的加特林机关枪,居然如履平地,看上去十分稳当。
好巧不巧,这人林熙和还记得,就是在报道检录那天和他打过招呼的印度选手,名字虽然忘了,可那把枪他还记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