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章荀不愿意和詹姆斯以及他的那一群朋友出去玩,但是他们的兴趣爱好和他实在是南辕北辙。去年年末大冬天的时候他被拖出去和詹姆斯一群人打猎,穿着厚重的皮衣靴子在雪地里跋涉的他一路走得跌跌撞撞,大汗淋漓,看到那只怒吼的熊之后他惊惶之下陷入一处雪坑里,等到别人已经猎完熊了他还没从坑里爬出来。搞得詹姆斯那群朋友一直在笑话他是地精(因为会钻进地里)。还有一次詹姆斯拉他参加啤酒节,到后来他吐出来的比喝进去的还多,还是詹姆斯把他扛回住处的。更不用说上次詹姆斯带他一起打蓝球,他和人抢球的时候被一群比他高上一头的彪形大汉撞得头晕眼花,脸上还青了一块,一个星期才消下去。
偏偏詹姆斯还不放弃拯救他这个万年死宅,一有机会就要带着他一起玩,美其名曰带他参加有益身心的社交活动和户外运动……而章荀则伤筋动骨怕了,虽然詹姆斯是好心,可他也不想老被那群士兵调笑为詹姆斯的书呆子跟班,于是最近正好借着准备降神的事百般推脱。
为了能让自己的借口听上去更加真实,章荀继续说,“我只有一个月的时间驯化亚当,恨不得连觉都没时间睡了。呵,亏我还以为降神之后能轻松点呢。”
“一个月?!这么短?”詹姆斯同情地拍了怕他肩膀,“章将军又在难为你了?”
“谈不上为难。我可以做到。”章荀扯出一个笑容,努力现出很有自信的样子,有些僵硬笨拙地学着那些大兵们互相拍肩膀的姿势拍了拍詹姆斯的手臂,“我先走了。改日再去找你喝酒。”
看着章荀几乎是逃一般快步走远,詹姆斯不甘心地大喊着加了句,“要不我们带着酒去你那喝也行啊?”
章荀没有回头,只是抬起右手摆了摆,“下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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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荀去见亚当前,先去洗了个澡。在亚当面前,他希望自己身上尽量干净整洁。
擦掉浴室镜子上的雾气,他端详着自己的身体。相比于营里的军人们来说,他确实太瘦了点,但也不至于瘦到皮包骨头的地步,且骨骼修长,皮肉紧实,倒也还算耐看。他的脸虽然和章朔类似,剑眉凤目,但是在颧骨、鼻子、嘴唇的边角处却又温润些许,多了不少书卷气。他这样的相貌,在军营里原本也算是受欢迎的,不过只受那些更喜欢文弱男生的纯1的欢迎,可是又因为他总是把自己关在Lab里,没有什么被追求或追求别人的机会。等到后来他开始动了点心思的时候,年纪又有些太大了。
虽然如今人的寿命随着基因技术的进步可以延续到一百二十岁,但对年龄的认知却还有些滞后。三十三岁在很多年轻人来看已经算得上是“大叔”级别的岁数了。比他美比他帅气比他年轻比他开朗外向的男生多得是,他愈发成了一块鸡肋,不愿意妥协,却又时常觉得孤独。
到现在,他已经断了这种念想,只埋头工作。
擦干头发换好制服,章荀拿起训练亚当需要用的资料,离开了自己居住的独立小屋,往目前只有他一人能进入的Lab走去。
亚当还在等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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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的受君一如既往地有父爱缺失的问题_(: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