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看最近的新闻啊,全都是云南坑人的事,好多骗子强盗。”
为了证明自己tຊ的话,她拿来一份报纸,翻到社会新闻版面。
《云南旅游被宰,进店锁门不买不让走》
仔细看内容,就是讲报了云南旅游团,然后被导游带进店,店家把门锁了,每人至少买三百元的东西,否则不让走,报警了一个多小时,都没有人来,最后旅游团的人被迫买了一些药、茶、玉石之类的东西。
路菲菲笑道:“我是自己去,又没有导游。”
妈妈还是很担心:“万一你不小心进了这种黑店呢?跟旅游团的人,好歹人多,你就一个两个人,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不会的,黑店为了我一个人锁门不划算,要是单纯为了锁我,那就成绑架了,有这么多游客等着他宰,他何苦为了我真的犯刑法。”
此时的云南跟团游的名声确实极差,要不然,也不会在三年之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所有法律,都不是立法者一拍脑袋想出来的,都有着足够深厚的历史背景。
所谓“每一个安全警告背后是血肉代价,每一个离谱规定的背后是更离谱的现实。”
低价团招投诉,败坏整个地区的名声。
纯玩团太贵,没人愿意报。
背包客太穷,住要最便宜的,吃也不会去贵的地方吃,对拉动经济的贡献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