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如果送的全是真的,那就都是国家级文物。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国人不能把国家级文物赠送给外国人或是外国机构。
但是没有规定外国人能不能把中国的国家级文物赠送给中国的私人。
以前就算商谈敦煌、各种佛窟、圆明园被盗走的珍宝,也都是国家对国家,从来没有个人赠个人。
在法律法规上,这算怎么回事。
如果赠送成立,那这批文物就算是路菲菲个人的了。
如果赠送不成立,那康奈尔就不送了,他说他送这批文物回中国,是为了报答路菲菲的救命之恩,跟国家没有任何关系。
而且,他说,这批文物不是他曾祖父的,而是曾祖父的朋友从中国合法购买回来的,由于那个朋友没有后代,就全部赠送给了他家。
不是偷盗,不管从什么法律来说,这都是合法获得的物品。
康奈尔为了证明这些文物是合法的,还出示了几份文件。
第一份是1910年,天津一个古玩商给鉴定记录,还有当时的法国人出具的鉴定记录。
第二份是很完整的账单原件。是1912年,上海海关同意将这批文物,由上海海运出关而收取的各种费用,每一件文物都写得很清楚明白,每一件文物都收了相关的税费。
第三份是“曾祖父的朋友”写信给伯希和的信,说他也从中国买了一批文物,希望运回国之后,他能帮忙看看。
时隔近百年,能有这三份文件,已经很了不起了,中国人那会儿做买卖也不兴开票。
特别是古董行,出门就不认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