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霁月难逢 子鹿 1730 字 4个月前

一通听起来云里雾里的言论之后,杨主任低下头,又仔仔细细擦了一遍手,才掀开衣服,从内侧的口袋里掏出几张折好的白纸递给蒋序。

蒋序打开,映入眼帘的标题是:洪沟村村民联名请愿书。

正文内容不长,写了村民愿意作证程峰吃喝嫖赌,多次殴打冯瑶,逼得冯瑶躲在过哪几家里;又有哪几家因为劝架被骂……愿意证明冯瑶十几年来任劳任怨,在村里人缘极好,从来没有和人起冲突……请求法院基于以上情况,给予冯瑶轻判。

语言朴实,却有理有据。最后的落款是:洪沟村村民(共270人)。

以及270个笔迹各异的签名,通红的指印。

杨主任踮着脚,小心翼翼地问:“蒋律师,这个有用吗?”

蒋序微微闭上眼又睁开。热烈的阳光下,他看着对方,哑着嗓子回答:“有用,很有用。”

和蒋序预料的一样,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这个案子进度很快。

3月22日,蒋序向提交辩护意见、谅解书、村民联名申请等材料,并在之后多次约见检察官交换意见。

4月4日,检察院做出变更冯瑶罪名决定,将原来的故意杀人罪更正为故意伤害罪。

4月7日,征得当事人同意,蒋序再次提交辩护意见,坚持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

4月15日,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市人民法院起诉。

5月1日,冯瑶涉嫌故意伤害案一审开庭。

第82章 照片

案件为公开审理,审理时间超过4小时,法庭上唇枪舌战。

案件的争议点主要是在公诉人提出的,程峰有去厨房拿刀的举动,但在追打冯瑶的过程中没有拿到刀具,不存在持凶器造成的生命威胁;第一次摔倒和第一次击打倒地后,可视为施暴暂时终止;第二次击打已经倒地的程峰,有故意伤害的意图。

蒋序逐条应对,同时引用《刑法》第二十条和《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认为程峰未携带凶器,但作为成年男性有伤害的主观意愿与能力。在追逐过程中跌倒,但并不意味施暴行为结束,冯瑶的人身安全仍处于王某不法侵害威胁下;此时冯瑶第一次使用锄头击打王某,其行为可视为正当防卫。

在第一次击打程峰导致其倒地后,冯瑶有查看程峰伤势的救护意愿,无主观伤人或杀人故意;而程峰此时依然对其进行辱骂及死亡威胁,并且有抬手试图拖拽冯瑶的举动,可视为暴力连续行为,且还存在升级可能;此时冯瑶选择进行二次击打,其行为仍可视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