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孤城想,这样的老仆人在这时代绝对称得上是忠仆了,可以被写成列传的典型人物。

他趁夜色到了商人之家,所有人都陷入了沉睡,不大的院子里静悄悄的,连看门的狗都趴着。

叶孤城的动作很轻,就算是有肉球的猫都不会比他更加轻盈了,走进屋子里,谁都没有惊动,连那只看门的狗也是如此。

他在找商人的房间。

这样的工作,叶孤城是不需要踩点的,对他来说难度太低,只要要人性命就足够了,他的雇主只要要那人死,甚至连首级都不要。

这样的人如果死了,过几天就会发丧,现在天气虽然不热,却也不冷,如果停灵时间太久,尸体会腐烂。

下葬时人们很讲究尸体的完整,叶孤城猜,要是他今天把人杀了,估计停灵一到两天就回下葬。

这还是老汉告诉他的新知识。

叶孤城竟然诡异地觉得这无本买卖还算是不错,毕竟,他不仅能拿到钱,还能学到不少新知识。

岚风朗月咬小手绢。

如果她们知道叶孤城现在为了钱,竟然真的去当刺客,估计会哭晕过去,然后再穿越时空给叶孤城递金锭之类的。

很可惜,他现在所在的时间段,甚至还没有怎么开始用金属当作流通物。

且不管岚风朗月在想什么,再将视角转移到叶孤城身上。

他要杀的对象虽然是个商人,却没有富裕到富可敌国的地步,也不过就是有几个奴隶,小院子都算不得大,他走进去四处瞅瞅,没一会儿就发现了对方住在哪里。

连他的夫人都不在,两人是分床睡的,不大的房间中竟然只有一个人。

叶孤城看见这人,干脆利落地将他脖子抹了,杀的时候还在感叹,真是一文钱难倒英雄汉。

他以前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等到自己出来工作了才发现如果没有白云城做后盾,白手起家真是难题。

而且还是在他一朝之间沦为文盲的春秋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