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旭一愣:“是香味吗。”
小柴犬每次被打理得干净漂亮,凑近身上确实有淡淡的香味,但这种香味对于苗旭来说是昙花一现,因为小狗看见他就会飞快地跑掉。
白裕焦躁地移动白色的大爪子,爪子按在地上又拿起来:“不是香味,是油脂的味道。为了保持小狗毛发在镜头前的状态,养狗的人会将油脂调成顺毛喷剂,给柴犬用后,毛发会更顺滑光亮。”
苗旭更加惊讶:“你连这都知道?”
阿拉斯加骄傲地挺起胸,胸前的白毛更长更漂移了,说:“因为小狗喜欢我,我总陪它们,自然知道。”
说到这点,狗不理夫夫齐齐看了他一眼。
白裕的鼻子虽然灵敏,可闻不到空气中的酸味,他继续说:“照顾柴犬的工作人员分工合作,其中肯定有专门负责小狗清洁的,柴犬拍戏总要弄成脏兮兮,又不能天天洗澡,还不止小柴一只,替身都有好几个,那人为小狗们整理皮毛的次数越多,身上的气味越重。”
“所以你就找上来了。”苗旭终于明白,“这么说果然是那个逃跑的人。”
其实白裕的判断并不能拿来当证据,要是找到那人,他死活不承认,还真不能把他怎么样,可那人看见警察就跑,还推箱子伤人,几乎等于承认犯人就是他。
两位警察在讨论案情,王寅一在一旁听了半天,等他们终于告一段落,才闲闲地插嘴:“真厉害啊,阿拉警官。”
白裕:“……”
本来他跟苗旭说着说着都忘了,这下又想起他是狗的现实。
苗旭连忙说:“慢慢就会习惯的。”
阿拉斯加悲愤地摇尾巴:“怎么可能习惯得了啊!”
苗旭指指王寅一,说:“他生来就知道自己可以变动物,照样活得挺好啊。”
白裕怔住,刚才他听王寅一说了这件事,再看看苗旭,觉得他们挺不可思议的,这样还能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