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伦斯,你是新生血族么?”
“是的!”说完以后,他声音放低了些,“这样不好么……”
“不会,我不过问问。你以前还是人类的时候,是哪里人?”莉莉斯说着,突然想起米兰说过,很多血族认为问以前的事是很失礼的——但话已出口,不好再画蛇添足。
“伦敦的呀。”特伦斯笑笑,“我刚来到这里的时候,学了大概两年的卡玛利拉语,人家都还说我的伦敦口音很重,只要一遇到轻音的地方全部都省略,很不连贯。而且英腔那个调调怎么都改不掉。最尴尬的一次,是我和我的朋友聊天,旁边有个年纪比较大的女人说,‘老公,你看,这个人在说英语!’”
莉莉斯呵呵笑起来:“真的?我真该在你刚来的时候就认识你的。现在已经完全听不出口音了。”
“我已经快一百年没说英语了,肯定不大容易分辨了——天啊,我都死了快一百年了。”特伦斯分外挫败,“想我死的时候还比较幸运,是被个美女血族给咬死的。她对我特别好,在咬了我之后还看护了我很久,确定我变成血族以后才离开的。我当时刚好高中毕业,唯一的遗憾就是没上大学——不过我来了这里又把大学给补上了,所以我还是一个很快乐的人。唯一遗憾的是,给我初拥的美女死了。”
“死了?”
“嗯,她是自杀的。她说她憎恨变成血族。血族的女人永生,而且没有生育功能,生命特别没意义。她结婚很多次,换了几十次工作,最后终于到人类的世界里去晒了一天太阳。有人发现的时候,那里只有她的衣服和鞋子了。我觉得这也是我们的悲哀。如果你最珍惜的人忽然有一天想不通想自杀,你连他尸体都找不到——说不定,一辈子都不知道他是否死了……我看着血族暴跳的自杀率,真的是胆战心惊。我希望那一天永远不要到来。”
“不会的,你这么开朗,而且年轻。会一直活得开开心心的。”
“哈哈,对啊,我在说什么呢,居然在莉莉斯小姐面前装老成——对于这样的事,恐怕早已司空见惯了吧。”
“生与死不过是一个瞬间,眨眼就过了。没有这么可怕的。”莉莉斯笑,“我看天也不早了,早点回去休息吧。”
“好的。莉莉斯小姐再见!”
莉莉斯笑笑,踮脚,在他的脸颊上亲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