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碎离婚和这个不是一个情况,如果你一开始就动机不纯,为了利用人家结婚的,那到时候就不要说人家不给你盖章不肯你回城。离婚也可以,呆在乡下,反正社员们离婚,也不能飞走,还得在大队继续上工。
几个人觉得真的很有必要出台这样一项规定,因为这才半年多,有些大队的知青已经和社员结婚了。
一方面是男知青想找个知冷知热的老婆照顾自己,女知青想找靠山保护自己。
另一方面乡下经济恢复,社员们结婚要的彩礼也开始高起来,而知青嫁给社员都不要彩礼,毕竟没有娘家在跟前撑腰就是找个靠山过日子,自然不需要彩礼。所以有些社员也动这个脑筋,想和社员结婚,既不用彩礼,还有面子呢。
相玉亭和柳红旗一合计,又开了一个革委会内部会议,采取周明愈的建议,拟定了《红旗公社知青和社员结婚办法》。拟定以后送到县革委会去审批,县革委会一看这个办法不错,决定在全县推行。
于是高进县就有了关于知青和社员结婚的一些规定,非常详细地规定知青和社员们结婚的一些情况和要求,基本就是不赞成结婚,除非有一辈子留下来的觉悟。否则,还是单身或者知青内部消化的好,免得万一可能回城会有累赘。
这个办法一出台,知青们没觉得是对婚姻的限制,反而立刻看到了希望。
他们觉得最多十年,有可能就要回城!
这让那些原本开始消沉的知青们又燃起了希望。
这么一规定,先锋大队的知青大半老实了,还有一小半被敲打一下,也不得不老实。
而另外一些本身在城里也没有什么存在感的,觉得自己也年纪大,等不了十年的,反而下定决心要在乡下安家的,于是第一时间就和相中的社员领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