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是新款爱疯六,有讨厌的密码,我试了好几遍也不行,只能先塞进口袋里了。
我又试了一下西装,领带打法怎么都打不好,要不太紧了呼吸困难,要不就是打出来不好看。
我失望的脱下来,又拿了一套卫衣卫裤套上,自我感觉良好,又把脸变了一下才走出去装逼。
自然没一个人鸟我了,人形怪物都好脏,我嫌弃他们。
路过卖金店,我走了进去,我在人类的记忆里知晓,人类想结婚了就买个戒指给自己和老婆戴上,这叫结婚信物。
我比较俗,也看不出来哪个好看哪个不好看,只好挑大个的,我挑了一个玫瑰花的,玫瑰花大的遮了半个手。
戴在手上还沉甸甸的,有些不方便,我皱皱眉,为了结婚幸福就委屈一下戴上吧!
我暗暗觉得人类真是闲着蛋疼,做什么搞这些杂七杂八的东西折腾人。
都弄好,我找了个镜子看看我现在的样子,还特意把手上的玫瑰花戒指放在显眼的地方照。
自觉各方面都比较完美,我终于安心的去见我媳妇了。
我媳妇就在不远处,我刚刚就已经找到了,但是我穿的难看,样子还保持着十一二岁的时候,当然不能就那么随意见他了,不然我前面的伪装都白伪装了。
因为离得近,所以我没费多少时间就找到了他,他和别人一起在小超市里搬物资。
我还听见了他和别人小声的交流,好几个人劝他,“干嘛不和我们一起走?因为那个孩子吗?”
许华谦点点头,“他爸妈信任我才把孩子交给我的,我不会放弃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