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明鸣的名字,涂庆一张皱皱巴巴的脸上顿时像打了一层光似的,整个人都生动了起来,“当然是啊。不过我们这一族是这样了,如果想要结婚的对象接受了求婚才可以向她坦白真相。这种事说的太早了,有什么意义?”
明夏有种快要被他脸上的傻笑闪瞎了的感觉,不自觉的问他,“你怎么会喜欢明鸣?”
小兔子什么的,想起来都是一种食草类动物特有的温和可爱的感觉。但他家的明鸣却是一个人形霸王龙,还不会说话的时候就深谙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以力服人的道理。明夏总觉得这样的两个人,根本就不是一国的。
涂庆眼睛里流露出一种温和怀念的神色,“我的本体,你也看到了,普普通通,既不威风也不好看。大家喜欢的都是那种白白绒绒的类型。当年,养兔子的人带着一笼兔子去集市上叫卖,只有我,每一次都不会被人挑中。”
明夏没提防他毫无预兆的开始剖析过去,简直……目瞪口呆。
“我那时候灵智初开,听到那个养兔子的婆娘蹲在集市上跟旁边的人聊天,说再卖不掉就回去杀了吃肉。要不然每天还要打发孩子去割兔草,麻烦。”
明夏,“……”
涂庆苦笑了一下,“你看,我那时候就这么没用。”
明夏搂住他的肩膀拍了拍,“也不算没用吧,世上兔子何止千千万,能坐在这里跟我这个帅哥称兄道弟的,还不是只有你一个。”
涂庆捶了他一拳,也笑了,“是啊,我虽然废柴,但运气还是不错的。”
他像是陷入了回忆之中,许久之后才缓缓说道:“那个婆娘说要杀了吃肉的时候,我吓坏了,但我那时候也没什么能力,笼子又严实,也没法跑,就缩在那里哆嗦。然后一个跟她娘出来买针线的小姑娘就把我买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