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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的内容是,陈言和陆曼将成立两个公司。

一个明星工作室。还有一家影视公司。

明星工作室,陈言出资1000万,占股百分之30。陆曼凭她个人入股,占股百分之60,美丽姐出资200万加她个人能力,占股百分之10。

在商言商,虽然陈言不在意这些小钱,但他还是略微计算了一下。

整体自己很占便宜。相当于用1000万买了一个当红女星未来百分之30的收入,而且什么都不用自己做,非常的合算。毕竟按照陆曼的流量和粉丝,一年一两千万收入没有问题(封杀前)。

条件这么优厚,那么肯定在别的地方要找补回来。

所以,他接着看起影视公司的股权占比。

影视公司的股权要简单的多,在方案中,陈言将在三年内,注资2亿9千万成立一家影视公司,占股95,而陆曼明星工作室将出资1000万,占股5。

因为是工作室出资,所以按照比例,这5的占股中,3属于陆曼,15属于陈言,05属于美丽姐。

而按照文件的要求,陈言将书面承诺,这家影视公司总计3亿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陆曼的影视项目。

用两层股权结构,美丽姐成功的把陈言的3亿资金捆绑到了陆曼的战车,而且没有让陆曼丧失自由。甚至还可以通过工作室的交叉持股,分享影视项目的利益。

同时还让陈言保证了自己的利益。

不得不说,这个方案设计的很巧妙。

不过……

这和陈言有什么关系呢?

陈言只是想要刷钱罢了。

投资陆曼,也只是因为可以职业返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