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边露出青色,红裙染成素白之前,这一整夜都可以不停下。
……
夜色最浓的时候,陆诩之捡起自己皱得不像话的衣服穿上,从江龄也的行李箱里找到像样的外套给他披上,一手半搂半抱着累到睡着的江龄也,一手提着他的箱子,艰难地回到了隔壁。
跟701不同,702是陆诩之常住的地方,什么东西都有。他任劳任怨地给江龄也洗了个澡,擦干以后放到主卧的床上。此时天已蒙蒙亮。对待自己他就比较随便,冲了个十分钟的战斗澡,换上干净衣服,把脏衣服丢进洗衣篓,下楼去买早饭。
整理好一切,他才灌了杯从金拱门买来的美式咖啡,开着车走了。
一剧组的人在那儿等他,要不是他昨天跟吴晓勇说家人病了,吴晓勇也不会愿意放他出来。
倒是没撒谎——江龄也是他半个“儿子”,是他未来的伴侣,当然算是家人;精神疾病也是病,病人没毛病。
要不是看在江龄也病恹恹的份上,他也不能对小孩儿那么温柔。
喜欢是喜欢的,重要是重要的,嘴贱——那也是要嘴贱的。陆诩之就这个狗脾气,不怼人难受,今晚可谓用尽了洪荒之力控制自己。
他甚至在走前很细致地留了字条给他的小宝贝儿,因为江龄也7年多没来,屋子里很多摆设都发生了变化。
江龄也这一觉睡到了中午,陆诩之替他拉了半截窗帘,醒来时,他看见刺目的金阳洒在床尾,有点热。
空调遥控器就在床头,旁边还垫着纸条。他打开空调,彻底醒来,拿过字条开始看。
陆诩之的字很漂亮,有股独属于他的味道,像是随意,又有筋骨。江龄也从字迹里品味他这个人,不自觉地笑。
陆诩之说桌上有早饭,如果凉了就拿微波炉热一下。早上药店没开,如果身上疼就等醒来后给他打电话,他来想办法解决。
疼倒是……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