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阴狠道:“行,我也不是不讲情面。你要想解约也可以,付两个亿的违约金,我就放你走。”

谈话到此就谈崩了。

别说陆溪没有两个亿,就是有,她也不可能乖乖掏钱。

这天价的违约金看着就唬人,难怪这么多年没有艺人敢提出要解约,只能乖乖在公司打工,被压榨干净价值后退场。运气好点的能红,后半生还有点资本。运气不好的,大部分的劳动成果都被黑心公司捞走了。

陆溪心里大致的过了一遍她现在的处境,随后笑了笑,丝毫不慌:“是么?那就打官司吧,公堂上见。”

她早就知道事情不会那么顺利,所以来这里之前,就已经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

陆溪走得头也不会,但老板却气得鼻子都歪了。他在办公室砸东西,大骂陆溪是一头不知回报的白眼狼。

-

陆溪询问了律师,关于天价违约金的补偿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律师给出一个肯定的回答:

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共同协商且认可的情况下签署,都具有法律效应。她想提前解决,肯定是需要赔偿的,但具体的数额可以操作。

两个亿的价格太过离谱,当初陆溪签署合同的时候,明显只是个新人小白,对娱乐圈的种种事物都不了解。她的经纪公司利用她的无知,诱导她签下如此不公平的条约,导致她在这份合同中,几乎只有义务而没有任何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经纪公司处于绝对的有利地位,且在前期不给陆溪提供足够的资源,过分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致使双方的义务、权利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律师说:“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你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赔偿金额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