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陆辞神色平静地回了客邸,当下改了明日就上任去的主意,而是笔墨挥洒下,亲自写就一纸起诉书,直接将拦路虎一行恶徒以“走车马伤杀人”等一干罪名告上了官衙。

只是,在起诉人的落款上,他故意用的是一健仆的花押,而未用自己的名姓。

——他倒要以一老百姓的角度切身感受一下,能让这拦路虎如此嚣张的汾州鞫谳司里,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又有多少尸位素餐的官吏需要肃清了。

而翌日一早,来到官衙的司理参军崇文俊,就看到了被值夜官吏放在他案上的,一纸写得密密麻麻的起诉书。

他一时间来了精神,见被起诉方是滑不留手的惯犯王状后,就失了兴趣。

但秉着推勘官需履行的职责,他还是将这份难得一见的长起诉书,给一字一句地仔细看完了。

看完之后,他不由笑了笑。

这般字迹漂亮,有理有据,措辞精准,条理通畅,引用《宋刑统》里条例时信手拈来的诉状,可不是一般人写得出的。

他翻到末尾,看了花押后,心忖这位叫林大勇的汴京客商,名字虽像个大老粗,但恐怕是个弃文从商、颇有见识的。

要么,就是不吝钱财,特意寻了个有明法科的场屋名声的士人所写的状书。

比起控告王状吃过往客商白食、不然就犯定性不知为‘故意还是‘过失’的’‘伤害罪’的小打小闹,这林大勇直接控告的,是王状过往以及其同党在众目睽睽下,所犯的‘走车马伤杀人’罪。

只要受害人多,证据越好搜集,事件越好定性,那哪怕是一直狡猾擦边的王状,也难逃重责。

这么一来,倒真有希望让王状受些重罚。

将诉状又看了一遍后,崇文俊便将诉状收入怀中,直接出门去,履行他身为推司的职责去了。

按宋朝律法,推司的唯一责任,只是要将王状的犯罪事实审讯清楚。且所问罪行,必须限制在起诉书所列举的控罪范围内,而不能自行问罪。

有这么一张状书引领,他简直如虎添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