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享一则趣闻。
宋仁宗时,开封府军巡院有个叫孙良孺的法官,出门公干都是坐“出租马”。有一次,他押死囚赴刑场处决,开封的法院居然也没有调派“公车”给他用,还是叫了“出租马”。马夫问:“官人准备去哪儿?”孙良孺说:“到刑场。”马夫又问:“那还回来吗?”听到的人忍不住哄堂大笑。
2.关于公车:
宋代宰执级别的高官,才配备有专用的官马(武臣另当别论,中高层武臣均配官马三匹以上),相当于“专车”;还配给控马的马夫,相当于专职的“司机”;工资清单上还有“马刍粟”一项,相当于“燃油补贴”。
不过,宰相一旦退休,即取消“公车待遇”,比如名相富弼、王安石致仕后,都是自己买了头小毛驴骑。富弼有一次“跨驴出郊”,遇上一个小官“水南巡检”,巡检的马前卒吆喝着要富弼下驴让道。富弼也不计较,默默鞭驴走开。
宰相机构(三省)的公务员(胥吏),虽然行政级别不高,但因为公务繁忙,工作性质重要,也可以乘坐“公务用车”。
不过文臣自六品官以上,均发给“公务用车补贴”,宋人叫作“马刍粟”。依宋制,“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即“公务用车补贴”分为七个档次,最高补贴二十匹马的用料,最低补贴一匹马的用料。
3.“走马头子”和“驿券”
凭“走马头子”可以调用驿站与递铺的官马;凭“驿券”则可在各地驿站免费食宿。
根据制度,官员若“差出勾当公事”,即因公出差,比如被委派到外地鞫治狱案、抚恤灾民、巡视地方,或者入朝奏事等,可以向枢密院、户部或地方的转运司申请一份“走马头子”和一份“驿券”
但宋朝政府对递铺官马与驿站食宿的管理甚严,只有紧急公务或急程赴任,才可以动用乘驿,如宋真宗时的一项立法规定:“今后除急程赴任及勾当紧切公事,即得乞乘马,余不得更乞支借。如违犯并勘罪严断。”
如果只是走马上任这种小事,是不可能得到动用官马的许可的。
第八十七章
送走赴任的几人后,院落一下变得空荡荡的,让习惯了人声的陆辞难免感到几分寥落。
怎么友人已然领任出发了,而他的差遣,却至今都还没下来呢?
若认为他年纪太轻,有意让他守选,游学太学,那最初根本就不会多此一举地授予阶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