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陆辞顺手夺过朱说手里的小袋子,轻轻地掂了掂,确定不重后,就任由朱说又夺了回去:“再逛逛吧。”

太早回去,说不定就得听李辛唠唠叨叨,不如逛逛这往后不见得会来第二回的苏州城的好。

况且陆辞也不打算漫无目标地瞎晃。

他找人问清楚了方向,就带着朱说一起,慢悠悠地朝县衙走了。

朱说奇道:“陆兄要听公祖办案么?”

陆辞点头:“李郎之事是否能成,关键也在公祖,以及朝中派来主持扑买之事的那位身上。”

其中知县和县尉的作用,又比朝廷下来的那位要大一些。

后者只是例行公事,与前两者毫无利益冲突,也因如此,或多或少都会问询他们意见后,再斟酌着行事。

陆辞认为,与其费老大功夫去讨好一位中央下来的官员,倒不如直接设法利用知县和县尉要想往上晋升、从而需要政绩的这点来活动一二。

巧的是,当二人去到时,县衙里正判决着一桩发生在三日前的案子。

案件已然审理完毕,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犯人对恐吓民家、夺取财物的罪行,也是供认不讳。

只是在量刑时,秦知县才有些犯难。

按照大宋律令,对什么属于官户,是有明确规定的,可对究竟怎样才算是士人,则定义较为模糊。

眼前这犯人,自称是士人,幼时在别县私塾中习过诗赋,后来才随家人迁居至此。

对是否真去过私塾这点,因年代太过遥远,已不可考了。然而他所提供的更有力的一项佐证则是——他请来了的两位士人‘好友’。

这两位的据理力争,一来能给他联名求情,二来能证明他的‘士人’身份,可大幅减轻刑罚。

真要这么判决,倒也是有所依据了。